14、破坏团结、挑拨是非、损伤他人名誉;
15、议论上级、评论公司政策、散布不满情绪;
16、保密性文件管理者保管措施不当,致使文件泄密;
17、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耗材及用品、能源,造成损失;
18、不服从主管领导合法合理的工作分派或指示,拒不执行或故意消极怠工,妨碍工作进度;
19、工作不负责任,因过错造成损失;
20、工作过程中不能遵守相关工作制度、流程;
21、对其他员工或顾客的违规行为不主动制止或通知防损部门,视而不理或逃避作证;
22、拾遗不报,使他人蒙受损失;
23、私自参加供货商、客户宴请、收取财物馈赠;
24、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以书面警告的其他行为。
四、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或类似行为的员工,将予以开除,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关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1、代人签到、签退,伪造考勤;
2、一月内旷工达2天(含2天)者;
3、对本人姓名、年龄、住址、学历、经历及户籍等资料使用不正当方法取得,欺骗公司;
4、曾受到记过失处分,在处分有效期内再次受到同等或更严重处分的;
5、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调动,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6、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其他公司人员者或未经许可私阅他人保密性文件者;
7、正式员工在工作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
8、唆使他人或代他人签名,伪造文件、单据者;
9、盗取公司或他人财物,为偷盗提供便利条件或知情不报者;
10、收受供货商贿赂或索要物品,勒索客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者;
11、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12、工作时间带有醉态或于工作时间饮酒、服食麻醉药物者;
13、在商店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14、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5、在工作属地赌博、争吵、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斗;
16、对同事、公司上级使用辱骂性、威胁性的语言,影响恶劣;
17、浪费公物且情节严重者,蓄意损耗、破坏商店财物、设备;
18、未经授权,越级行事;
19、工作过程中不能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
20、出现严重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21、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导致伤害事故或其他损失;
22、部门领导私罚员工或其他人员现金,贪污、私分或私设帐户;
23、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以此项处分的。
五、处罚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处罚条例执行。
六、员工因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采取相应方法向员工本人追索损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