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指挥: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
副总指挥:省公安厅领导、总队领导、受灾单位负责人。
成员:市、区政府、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医疗救护、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建设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专家等。
地点:便于观察、指挥和转移的地方。
职责:
(一)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灾情侦察和分析,确定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
(二)视情成立灭火与抢险救援指挥部,设立作战指挥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
(三)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划分战斗区段,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四)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通知有关单位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五)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物资,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拆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并可报告政府调集驻军、武警部队提供协助。
(七)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2)现场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支队长、政委。
副总指挥:副支队长、副政委、司令部参谋长、政治处主任、后勤处长、监督处长。
下设作战指挥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三个组。
作战指挥组:司令部副参谋长、战训科长、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秘书科长、警务科长、监督处副处长、监督处建审科长、指导科长、辖区大队长;
政治宣传组:政治处副主任、组教科长、监督处宣传科长;
后勤保障组:后勤副处长、装备科长、财务科长;
地点:车辆器材集结处
任务:制定相应的`灭火救援措施,确立现场救援的主攻方向,调整和调结灭火救援力量,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
(3)前沿指挥部
指挥:副参谋长
成员:战训、通讯参谋、中队指挥员、受灾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地址:倒塌建筑前
任务:贯彻现场指挥部的战斗意图,根据现场情况调整灭火救援力量采取机动措施有效进行灭火救援。
3、处置程序和措施
1、现场询情:由第一到场中队或特勤大队指挥人员负责消防人员到场后详细询问倒塌建筑的高度、层数、面积、平面布局、使用性质;建筑内人员数量、在位率;事故埋压人员的数量、大致位置等情况。
2、侦察检测:由特勤大队侦检组负责利用生命探测器等工具,立即搜寻遇险和被困人员;利用检测仪器检测事故现场可燃气体的浓度等。
3、设立警戒:由到场常规中队警戒组负责封锁事故路段的交通,隔离围观群众,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若事故造成化学危险品外泄,现场警戒的范围需根据侦检情况确定。
4、救生排险:由特勤大队救援组、灭火组负责,常规中队协助。
(1)迅速在现场清除障碍,开辟出一块空阔地和进出通道,确保现场拥有一个急救平台和一条供救援车进出的通道。
(2)立即疏散建筑结构受到影响、并可能倒塌的建筑内部的人员。
(3)协助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切断倒塌建筑的水、电、气供应;使用开花或喷雾水扑灭事故次生的火灾。
(4)救援初期,使用扩张、切割、起重等小型工具排除障碍,全力搜寻遇险和被埋人员,并组织营救和疏散;对发现但一时无法解救的幸存者,应提供饮食和药品。
(5)被埋人员清理结束后,请求指挥部联系大型铲车、吊车、推土机等施工机械车辆清除建筑废墟。
5、现场急救:由支队卫生队急救小组负责协助120救护人员对事故现场抢救出的窒息、休克、出血的重、危急伤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初步处理后,利用救护车或现场车辆迅速转送医院救治。
6、清点人员和装备,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六、战斗保障
1、通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