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栓不出水情况:厂区变压器增容后,消防栓连接厂区消防泵,已整改完成;
3、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安全警示标识不全情况:企业有5个可燃气体报警器,已增加部分安全警示标识,已整改完成;
4、用电作业人员未取得电工资格证书情况:老板自己兼做电工(有证),又在供电所找一个有证电工,已整改完成;
5、安全制度不健全情况:企业限期完善好安全生产各项台账,已整改完成。
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方案5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各村(社区)、镇直单位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做到逐村组、逐小区、逐单位、逐段管线、逐个场站全面摸排整治,确保所有村组用户全查到,不漏一户、所有燃气企业全查到、所有燃气设施设备全查到、所有燃气管道全查到、所有用气场所全查到,彻底摸清和消除我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二、重点工作
(一)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对雅口汇东液化气站、落花潭百家液化气站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核查摸清现有管网底数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情况。
(二)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单位小区周边、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
(三)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情况。重点加强对单位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组人员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送镇村建中心。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
(四)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保护措施,严防发生燃气事故。对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气管线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对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
(五)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同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情况。
(六)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
(七)排查整治涉燃气违法犯罪情况。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天然气以及盗窃、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燃气安全领导为副组长,镇直单位和各村(社区)为成员的燃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实行镇领导领衔包保全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负责监督指导包保地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进度,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依法依规落实燃气安全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
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单位、村组宣传栏、工作群、居民群、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家庭,做到户户宣传落实,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燃气器具,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方案6
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紧盯涉及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充装、生产、检验检测单位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做好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燃气气瓶检验机构等证后监管工作。重点排查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及时更新完善,各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文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明确各环节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在岗并发挥作用;充装、安装过程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等。重点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施工前是否依法告知和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施工中是否按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保证施工过程安全等。严格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送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充装环节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紧盯充装燃气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充装单位是否对在用燃气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做到当班持证充装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人专责;是否超许可范围充装;是否充装非本单位登记、翻新、未登记、超检验周期或使用周期、检验不合格、淘汰或已判废但未去功能化等气瓶;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巡检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制度并严格落实等。采取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暗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风险隐患自查,推动按照“五落实”要求完成整改。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制度的,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要在依法责令整改的同时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送发证机关吊销充装许可证。
(三)全面排查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进一步加强与燃气管理等部门沟通,深入燃气经营企业,通过燃气管道管网图、竣工图、单线图和检验报告,“起底式”厘清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底数,精准掌握新建、在建、原有燃气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等具体情况。重点排查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许可,是否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申报检验等法定责任;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日常巡检维护并记录,年度检查是否开展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要求完成检查、检验发现问题的隐患整改等;在用燃气压力管道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等。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全面排查与燃气相关其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加大燃气生产经营企业附属充装站、储气站、调压站、城市门站等部位和点供用气单位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进行检验、年度检查并在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校验(检定)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等。严格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排查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联合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按时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开展安全附件校验、检定,确保设备本体安全。重点排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做到“应检尽检”“报检必检”,检验结论是否真实准确;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确认;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超核准范围检验、跨地区检验不告知不报告、出具虚假报告、违规延长气瓶使用周期等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单位要检查进货验证和销售台账;要对生产企业建立监管档案,流通销售单位要建立监管台账,要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精准监管;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开展家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减压阀、软管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布结果公告。对家用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排查生产和经营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以及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行为。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燃气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审定和发布工作。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情形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七)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完成充装追溯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按照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建立液化石油气瓶追溯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未进行液化石油气瓶基础数据录入和充装信息上传的液化石油气重瓶不得出站。对于恶意破解智能充装设备、攻击软件系统、气瓶基础数据和电子载体造假等破坏气瓶追溯体系建设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持续推动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在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
三、进度安排
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对照市局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起底式”摸底排查,进一步查清本辖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单位生产经营现状,全面掌握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对管道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底数和安全状况进行再排查、再统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排查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底数和产品质量状况。督促销售燃气具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切实履行经营者管理责任,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通过排查摸底,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隐患台账,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行立改,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对不能整改和拒不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协调解决,确保重大隐患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用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