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要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并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场地、设备条件。
3、体育教师和校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和生理卫生知识教育,对有病和体弱学生,校医及时和体育教师联系,适当减少他们的活动。
4、加强安全教育。
通过体育室内课、黑板报、讲座等形式向学生宣传有关安全知识,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
5、重视体育活动中保护。
体育活动中的保护是预防伤害事故的一项关键性措施。
做好保护可以使学生在心理上有安全感,有利于缓解恐惧心理,提高练习的效果。
体育教师在教学中要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6、体育教师要认真制定体育活动的安全预防措施,列入教育工作计划,并作为其考查的重要内容。
五、学生体育课、运动会、课外活动课、重大活动安全防范规则
1、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和生理卫生知识教育,使学生明确体育运动的目的和意义,掌科学科的锻炼方法。
2、体育教师必须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注意的事项。
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
应根据学生健康、年龄、性别等不同情况,在自愿原则下把他们组合成各种活动小组,互相帮助,形成群众性的辅导与安全保护力量。
3、体育教师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4、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
体育教师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并要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场地、设备条件。
六、集体活动安全规则
1、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在本镇内活动,由学校校长批准,离开本镇区域的镇学校校长报上级领导批准。
3、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要实行安全责任制。
班级活动,必须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必须由校长带队。
活动组织者必须与学校或有关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4、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要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5、学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上下楼梯不得拥挤并靠右行。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在繁华或车辆流量大的地段,学生放学时,要建立值班护送制。
七、体育活动安全规则
1、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2、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体育器材、设备达到使用年限的必须进行更换。
3、学校应加强对运动会、体育课教学活动和体育课训练活动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有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
4、学校应教育学生不私自参加游泳。
游泳时应有家长带领。
如学校组织此项活动,必须明确责任,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和救护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八、课外体育课安全措施
(一)、对早操、课间活动、课外锻炼、体育竞赛以及远足、登山、野营等,都要加强管理。
在这些活动中预防伤害发生的措施,除可参照上述体育课的各项要求外,在组织远足、登山、野营活动时还应注意做到:
1、组织活动前应向班主任老师和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活动安排,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2、事先要了解活动所经路线的地理条件,进行有关的常识教育,明确注意事项,做到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