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训对象。
在湾沚区域内工作在一线的技能岗位职工,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不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受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职工。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受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
(四)场地条件。
企业设立专门用于培训的理论教室,能满足培训申请人数的场地需求。
(五)企业教学设备条件。
企业需配备培训专业(工种)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所需的设备,如桌椅、投影、教材、专业(工种)实操设备等。
(六)企业师资条件。
企业可选拔内部在职在岗、专业技能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老职工为培训教师或聘请具有专业素质水平的教师。
具体要求如下:
1、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
每个专业(工种)配备2名理论老师和2名实操老师,专职教师至少一名(专职教师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公司社保参保)。
2、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专职管理人员至少2名,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及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四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3、教师条件。
(1)理论教师(任选其一):技工院校或中职院校以上相关专业毕业;大专以上毕业,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其他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相应水平证书(如从业资格证),1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县(区)级以上相关专业荣誉证书。
(2)实操教师(任选其一):相关专业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相应水平证书(如从业资格证),1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县(区)级以上相关专业荣誉证书。
三、补贴标准
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培训后取得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人数不低于培训班次总人数的40%)。
经鉴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高级工2000元人。
四、补贴方式
企业员工通过社会保障卡申领“职业培训券”后凭券参加培训,企业凭券结算培训补贴,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
五、培训流程
经认定符合自主培训的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区人社局提交开班计划申报表等开班申报材料,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核同意后开展培训。
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提交结业考核申请,结业考核时区人社局到场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企业对培训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鉴定。
培训结束后按要求整理装订培训台账资料交至区人社局申请补贴。
区人社局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组织验收小组对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六、培训要求
(一)企业要建立完整的自主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自主培训相关制度须上墙公示;培训档案须包括开班计划表、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学员花名册、培训课程表、签到表、培训日志及培训对象取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二)企业自主开展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要切合企业实际需求、岗位需要,在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基础上采取“个性化”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程表,做好培训视频影像资料留存。
严禁培训计划不切实际、培训内容照搬照抄,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追缴补贴资金外,取消自主开展补贴类职业培训资质。
(三)企业满足培训课时要求基础上可以灵活运用在企、在岗、在家的多形式、多层次培训模式,实操培训更多采取以工代训、老带新、师带徒等形式开展。
培训总课时不低于60课时,实操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60%,严禁缩短课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企业自主开展培训期间自觉接受区人社局及第三方监管机构监管,并对相关问题及时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享受培训补贴。
对存在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培训资质并追回资金。
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