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工区组织力量把管区内的排洪沟清理干净。
4、在发生洪水、台风、暴雨紧急情况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向急救医院120、公安110、地方武警部队、地方地质勘探部门等求援。
四、预案实施:
(一)防洪、防暴雨预案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
(1)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应立即把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工区。
(2)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要按照通知的精神认真落实、检查防洪、防暴雨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工区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的联络。
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1)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提出具体的措施,向各有关部门和工区发出通知。
(2)各有关部门和工区按照通知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自系统的防洪、防暴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泥石流易发生地带的机械、仓库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项目经理部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与各工区的联络。
(4)各工区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二)防台风工作预案
1、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标段时,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消息,发布“关于××年××号台风防风号通知”要求:
(1)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气象台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2)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台风及潮位消息向项目经理报告,并通知各有关部门,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2、当台风正向我标段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标段时,组长、副组长立即到位,研究部署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研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3、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标段或者在附近约150公里的范围内的沿海地区登陆,对我标段将有严重影响时,各有关部门和工区根据防御台风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同时向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工区坚持24小时值班。
4、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标段不再有影响时,由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发布台风警报解除。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部署防洪排涝工作,无明显降雨则恢复正常值班。
(2)项目经理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安定工人情绪,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有关部门及时整理好相关灾情资料,向保险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4)项目经理部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群众生产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