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2)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行为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负责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和基层文物保护网络建设。
区公安分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侦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止文物案件发生。
xx、xxx、xx、xxx、xx、xxx、xx、xxx负责日常的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上报处理。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物管理所、文保哨人员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2、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收藏单位共同负责落实收藏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文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预警支持系统
文物保护单位应明确重点防护部位。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报警通讯设备;预留消防通道。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可能导致古建筑被毁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县级和一般文物遗址点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在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体制。指挥部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文物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镇、管理区和有关局负责本辖区和直管单位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后,镇、管理区和有关局接报后应及时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办公室报告。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接报核准后,立即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市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二)报告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1、未经报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施工的;
2、在施工中发现重要文物,经文物部门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
3、因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预知因素,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坏的。
(三)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和确认,确认出现文物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