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查处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教育局将集中调查处理后及时通报,形成专项治理的震慑态势。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情况、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对群众举报线索、上级交办转办事项要认真组织调查,对受理的有偿家教投诉查处率达到100%。对于查实后确有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集中研究处理,强力纠风治乱。要坚持查则必严的工作作风,真查真纠,实查实改,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情节恶劣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一经查实一律清退,一律问责。对各校在此次自查自纠中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明知有问题却故意推诿庇护的,将严肃问责。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1、对查实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情节较轻的,由教育局对当事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其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情节较重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xx〕xx号)进行严肃处理,获得特级教师、名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直至予以解聘。
2、对于学校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自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有偿服务,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资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加“谢师宴”“升学宴”,体罚、侮辱学生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
3、教育工委、纪工委安排监察室和六个监察审计工作室,对各中小学进行巡回督查,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对于宣传发动不力,自查自纠不实、调查处理不严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监察室要会同人事科、基教科等科室,迅速提交违规补课、教育乱收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各学校要完善教育、监督、惩治等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惩防并举的长效机制,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