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铁棍)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包括网吧)。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十一)遵纪守法,慎重交友,不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遇到人身、财物受到侵犯时,记住对方特征,及时报警。
(十二)注意自我安全防范,保护生命安全,时刻记住“生命第一”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首先保护生命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