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测预警
(一)预警标准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启动预警:
1、紧急预警
(1)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红色或橙色预警时;
(2)区、街道两级防指发布Ⅱ级以上防御应急响应;
(3)村工作组根据突发险情需发布紧急预警时;
(4)村水利工程或地质隐患点发生重要险情时;
(5)本村监测数据达到危险时,根据水雨情趋势需发布紧急预警。
2、一般预警
(1)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黄色或蓝色预警时;
(2)区、街道两级防指发布Ⅲ级或Ⅳ级防御应急响应;
(3)村工作组根据险情需发布预警时;
(4)村水利工程或地质隐患点发生一般险情时;
(5)本村监测数据达到一般时,根据水雨情趋势需发布一般预警。
(二)信息渠道
东营村级防汛预警信息来源渠道:
1、上级通报(或发布)给村需要预警的信息;
2、本村河道巡查员、气象预警员等汇报的信息;
3、邻村提供的信息;
4、广播、网络等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
(三)预警程序
1、一般预警程序
上级需要预警的信息和本村各类巡查员、监测员提供的信息,由村预警管理责任人决定部署本村的预警工作。一般情况,村预警管理责任人布置预警员张贴预警通告或采用铜锣、喇叭、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预警,预警信息通知到各小组长。
2、紧急预警程序
当本村发生严重暴雨、洪水、险情时,预警员、各类巡查员立即向危险地区群众预警,或要求危险地区的小组长预警,同时向村预警管理责任人汇报,各小组长负责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
4、应急响应
1、一般预警
及时将信息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和各小组长;外出干部返回到村,村山洪防御工作组成员上岗到位;加强全村的巡查和信息联络;通知危险地区的人员实行转移或做好紧急转移准备。
2、紧急预警
及时将信息通知到危险地区的村民;所有村干部、各责任人马上上岗到位;巡查员、预警员继续加强巡查和发布险情警报,及时向区、街道两级报告汛情动态;危险地区人员实行梯度转移;出现险情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人员避险梯度转移方案
防汛安全隐患人员视险情程度实行分二批转移。转移路线:东营村东部0.5公里处。对被转移安置的灾民,在村东山设置临时安置点,支起临时帐篷,在二十四小时内,保障队应做好有关食品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工作,按人定量发放食品,由村给予适当的补贴,不足部分由灾民自行解决。
转移人员由组长负责转移通知和协助转移对象转移。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措施强制转移。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本村防汛安全隐患人员转移安置方案见附图。
(一)第一批人员转移
第一批转移的是最容易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原则上是居住在严重地质隐患点下方和极易遭受泥石流、滑坡点灾害的人员。第一批人员(一、三、五组)转移共49户133人。
(二)第二批人员转移
第二批人员转移对象是山洪灾害防御相对比较重要区域中的人员,即灾情进一步发展时需要转移的人员。原则上是居住在较严重危房和易受泥石流威胁的人员。第二批人员(二、四组)转移共51户140人。
本村所有人员,在超常规汛情发生时,都应密切注意水雨情的发展和自身的安全,及时主动转移到安全地区。
6、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