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台风期间必备工作:
(1)财务部科室人员做好会计资料、档案、计算机有关数据的保管工作,做到各项资料保管明确到人,保证会计资料及数据完整,并保护各项设备不受台风侵害。
(2)前台收银须在停电前,做好手工操作的准备,对各项数据及时备份。同时,制作手工帐要做到无漏、错帐,确保帐目结算的准确性。
(3)除部门工作以外酒店指定防风工作区域:主楼1—5楼东侧通道防渗水与处理工作。
3、台风后的善后工作:
(1)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关损失费用参考数据。
(2)根据酒店汇总损失情况,核对物资坏损,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酒店财产损失记录核算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事宜。
(七)销售部
1、台风前准备工作:
积极与预订房客户确定抵店情况,以便做好相关预订安排。
2、台风期间必备工作:
(1)办公室安排人员留守,做好销售接洽与订房工作,以及前台接待需要的协调工作,确保酒店销售工作正常开展。
(2)除留守人员外,其他人员随时听从指挥中心调遣参与防台风工作。
(3)积极与机场保持联系,做好滞留客的接待与相关安排。
3、台风后善后工作:
统计台风期间酒店的销售与接待情况,以及台风后销售状况及趋势,汇报酒店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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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强对流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开展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强对流天气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省应急管理厅《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应急管理部门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强对流天气是指包括短时暴雨、雷电、冰雹、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
四、应对处置
(一)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涉我县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Ⅲ级以下应急响应后,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危化监管科等相关科室视情开展联合会商,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
2、响应行动
(1)发出安全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相关乡镇、街道发出风险提示单,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收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县委办和市应急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跟踪掌握相关信息。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等科室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做好综合监测预警、人员紧急避险等防范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加强监督指导。局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省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Ⅱ级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涉我县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Ⅱ级应急响应后,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和有关专家等参加。
2、响应行动。
(1)发出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相关乡镇、街道发出风险提示单,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