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物资准备: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防汛防台风物料,特别是要在学校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四)抢险队伍准备: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防汛防台风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防汛防台风预案准备:编制和修订学校防汛防台风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预警
(一)预警级别,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雨情、台风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县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收到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较重(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收到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3、严重(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收到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4、特别严重(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收到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二)预警发布
Ⅳ级、Ⅲ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城防指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县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Ⅱ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城防指指挥报告请示,经县城防指指挥签发发布。
Ⅰ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防指请示,经县防指指挥或委托县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三)发布方式
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由县城防办组织县广电总台、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成员单位按照市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的信息。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县广电总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公安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五、抢险救灾措施
(一)预警行动
1、IV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蓝色预警。
相应措施:
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对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检查校舍安全情况,要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篮球架、宣传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必要时疏导学生安全回家。
2、Ⅲ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黄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
就近的学生可以疏导回家,年幼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路远的学生要留在学校安全的地方,并由老师看护。
建议师生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师生留在学校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Ⅱ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
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风),密切监视灾情;
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校舍的电源,落实相应措施;
要求师生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外出人员就近躲避,外出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