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标
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有关规定,通过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全城区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单位食堂等)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关停;依法取缔餐饮污染源、露天烧烤行为,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域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具体范围为东至东环路、南至花园村、西至莲乡大道沿线(含古樟工业园区)、北至__水厂。
(二)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单位。凡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烟管道,未进行烧煤球改成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煤改气”清洁能源的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产生油烟污染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两无”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并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新开设的餐饮单位,凡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的,一律不得营业。
三、组织领导
成立__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一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相应工作。
(一)办公室
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油烟污染整治办”)设县城管局。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从县环保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城管局各抽调1人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前期准备、数据统计、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与具体事务。
(二)整治工作组
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简称“县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组”),由县城管局牵头,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城管局抽调12人,县环保局抽调2人,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抽调8人,县公安局抽调6人,县征拆办抽调2人,县城建局抽调2人。
职责:主要负责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排查摸底、督促整改、技术指导、整改验收、责令停业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县城管局
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和督促油烟排放不达标、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查处餐饮业油烟污染违法行为;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负责依法查处和整治餐饮经营店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现象。
(二)县环保局
负责协同做好城区餐饮单位限期整改、提供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技术指导、验收已整改餐饮单位等工作。
(三)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会同县城管局摸排城区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餐饮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情况,建立问题摸排整改台账;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店或责令其补办相关证照;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经营店的营业执照;依法吊销关停的餐饮经营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申办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店,严格核查其环评手续。
(四)县征拆办
负责依法查处和整治餐饮单位的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配合完成城区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五)县城建局
负责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配合完成城区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六)琴江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开展整治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分类指导整改;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不符合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餐饮单位取缔关闭、清退、安置等工作。
(七)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