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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7篇
大小:35.51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8-08 14:56:09 13.23k 12.34k

(三)巩固提效阶段。6月1日—12月31日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做好市民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时规范反馈处置情况;建立属地和街道联动机制,加大对易反复问题的联合治理,遏制局部地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治理经验,完善餐饮业油烟污染管控措施。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日常管理。督促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油烟污染防治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安装经国家认证、与其经营规模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排气系统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服务单位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鼓励服务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

(二)加强餐饮服务油烟污染防治监管。对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装置的要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业整改,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积极实施改造的餐饮服务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要采取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情结较严重的,责令关闭或取缔。

六、工作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调度指导各区对餐饮经营单位排查整改情况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城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餐饮油烟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城管部门:负责并指导辖区内的所有涉及餐饮油烟排放行为的日常排查、监管和处罚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城管部门要结合《20__年__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职责分工,认清当前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巡查管控工作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筹划,努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区城管部门要指定一名“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络人,进入“中心城区餐饮油烟调度群”微信群,方便日常工作衔接沟通。

(三)加大检查力度。要重点对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期间投诉的问题进行检查、居民楼下餐饮店、投诉的点位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对摸排阶段建立的问题清单要逐项销号整改。

(四)加强督查督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市局城建科会同创文办,组成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督查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区开展“文明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进行督查督导。各区在收到书面通报三天内通过“中心城区餐饮油烟调度群”微信群书面报送督查督导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对未及时报送、不落实整改或同一点位屡次被发现同样问题以及举一反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相关规定报送至市创文办进行督办。

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4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市民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的思想统领工作全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惠普群众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着力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为市城市规划区(区、县城区、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范围所有饮食服务业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以及单位食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

1.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要求。

2.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规划、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

3.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稳定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4.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乱堆乱放。

5.依法取缔经限期治理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饮食业单位(户);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饮食业单位(户);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饮食业单位(户)。

三、工作职责

1.县(区)政府(管委会)是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餐饮经营单位(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把好市场准入关;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饮食业单位(户)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4.市城管局:做好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的治理工作。

5.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督办县(区)属地责任单位拆除饮食业单位(户)违章建筑。

6.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7.市民政局:负责城市饮食业油烟整治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

8.市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督办;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饮食业单位(户)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年12月1日开始至年5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治理整改、总结验收3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2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各自的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饮食服务业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治理整改阶段(年12月—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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