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所属食堂应当把治理油烟工作纳入计划,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20xx年12月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4)其它现有饮食业单位,应于20xx年2月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5)新建餐饮业的单位,必须先做好公众参与调查表后,再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3、巩固验收阶段(20xx年3月-7月)。
20xx年3月-6月,由辰溪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业主单位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达标后业主方可营业。
20xx年7月,县人民政府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法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我县餐饮业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辰溪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1、责任主体县环保局为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单位,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保、工商、卫生、城管部门联合下达关闭决定,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协调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和关闭行动。
2、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行动,负责督查、考核、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将整治工作评比结果纳入年度创建考核内容,向县政府报告整治行动结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调查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情况;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报送列入整治范围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落实限期治理工作任务;组织验收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汇总整治行动结果。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县卫生局负责依法吊销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