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测对象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食源性感染性病例、食源性中毒性病例。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实行首诊负责制。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对于食源性感染性病例中出现腹泻症状的同时按要求采集病人粪便标本(亦可由检验人员采集标本);发现食源性异常病例应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发现食源性传染病病例须同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四、报告时限:对于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中毒性病例与2例及以上同源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对于其他个例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在24小时内报告预防保健科;对于食源性传染病病例,按照传染病报告时限进行报告;对于需会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同时报告医务处。
五、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承担本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管理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应指定1名医生负责与预防保健科进行沟通。
六、医务处负责组织食源性疾病病例的会诊工作,并将会诊结果及时报预防保健科。
七、预防保健科承担医院食源性疾病的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院内培训;每日收集、汇总并网络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对于院内出现的疑似食源性聚集病例甚或死亡病例,应当立即报告??市卫生计生委;每日开展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工作并作记录(包括零报告),及时收取临床医生填写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将经院内专家会诊后确定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含患者病历及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复印件)在会诊结束后当日报送??市疾控中心;协调食源性感染性病例标本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八、各科室应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如疾控机构、药监部门等)开展的调查工作。
九、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于隐瞒、缓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十、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所需费用从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2023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精选4
严格执行《xxxxxxxxxxxxxxxx》,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苏木、镇、村、嘎查、社区,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旗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响应内蒙古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Xxxxxxxxx委员会
二〇xx年xx月xx日
2023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精选5
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
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xxxxxxxxxxxxxx》,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业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医务科、门诊部、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小时内向医务科电话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医务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门诊部每月对医院内的门诊和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2023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精选6
一、严格执行《xxxxxxxxxxxxxxx》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报告,首诊医师为食源性疾病的责任报告人,应认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急诊科、消化内科等重点科室常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有关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要具体,并留存患者联系电话,不得有缺项、漏项。
四、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病例,除采取抢救措施外,首诊医师应于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科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金水区疾控中心报告。
五、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提取相关标本,并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在疾控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应给予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