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内容
1.各科室在收治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和疑似食源性疾病2人及以上患者或病情有生命危险食物中毒患者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公共卫生科并组织科内会诊讨论。收治科室应认真履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是否转科治疗应在会诊后决定。
2.公共卫生科接报后立即到场核实情况,将信息按规定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并指导现场做好必要的隔离措施。
3.如遇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和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疑似食物中毒)收治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公共卫生科,分管院领导或医院总值班,相关部门人员立即到协调救治工作。
4.分管院领导接报后组织专家协调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启动预案后,各科室服从专家协调小组调配人员、药品、物资与抢救设备,配合和保障收治科室做好患者救治工作。
5.专家协调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患者进行会诊,制定治疗方案,严格执行相关的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
卫生院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范文5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食源性疾病的处理过程,保证食源性疾病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院就诊中,发现的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院对食源性疾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1.5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源性疾病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Ⅰ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食源性疾病事件,由卫生行政部门报批准后确定。
1.5.2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Ⅱ级)
一次病例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