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重建组:负责灾区受损生产系统及设备、设施、的重建方案;生产、生活的临时方案制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成员单位职责
当发生突发性洪水灾害或险情出现时,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四、洪水灾害速报
1、速报原则:信息准确、上报及时,连续完整。
2、速报规定
应于1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及纳雍县政府,集团公司、纳雍县政府根据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三)预警信号和人员转移路线
1、预警信号:采用广播、电话和其他方式告知全矿员工出现了事故。
2、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地面:就近、就高、安全的原则撤离
到安全地点。
井下:根据各工作面、掘进头《作业规程》规定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五、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
(一)突发性洪水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全面展开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现洪水灾害隐患时,矿抢险救灾技术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在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六、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准备:主要由矿救护中队,采掘、运转、运输、准备、巷修、抽放等有关人员组成。
大型洪水灾害,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分局、纳雍县政府等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如需外部救援机构参与抢险、救灾,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和纳雍县政府部门提出要求。
(二)救援物资准备:由物资供应站、矿办公室、人力资源科负责筹集。
七、应急行动
(一)转移受胁人员:当突发性洪水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出现紧急状态时,矿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现场实际情况就近、就高、安全的原则指挥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实施救援:发生洪水灾害时,抢险队伍立即赶现场,帮助抢险救灾,抢救被困人员。
(三)医疗救护:医护部门迅速组织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医治伤员。
(四)治安:保卫部门做好现场和相关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预案终止
(一)受伤人员和遇难者转移出事故现场,遇难者善后已得到妥善处理。
(二)事故周边地区人员和居民区受事故危害已解除,不在受到事故危害。
(三)事故现场取证工作结束、事故原因已调查清楚。
(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事故终止,事故终止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周边地区人员。
九、事后处理
(一)已动用的灾害应急物资,物资部门应及时补足。
(二)立即制定恢复生产、保障职工生活的方案。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预防措施。
(四)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