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员:x(副园长)、x(保健员)
3、各成员任务职责:
(1)园长:立即赶赴现场,全面负责协调处理“事件”的一切事务;第一时间向局相关领导口头汇报事故情况,2小时之内书面向有关部门(托幼办、局办公室)汇报中毒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等。
(2)总务主任:协助园长处理事件;联系相关的救治医院,及时转送患者;负责组织联络和传递信息工作;对可疑中毒食物留样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封闭措施,以备检验;必要时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临时监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3)副园长:根据事态发展,组织教师维持校园稳定、接待家长;协调处理相关教学课程的调整;请教师稳定幼儿情绪并及时与中毒幼儿家长取得联系。
(4)保健: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初步的.抢救工作;统计患者人数及病情,及时向园长汇报;在2小时之内(同园长上报的同一时间)向区儿保所、方松街道地段医院、区疾控中心汇报中毒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努力搜集“事件”发生的可疑中毒食物及中毒者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等,并将其带交医院化验检查,以便医生确定中毒原因;
(5)营养组:协助总务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二、处理流程
幼儿园有关人员和食堂人员在食药监、卫生、疾控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达之前,应保护好现场,并采取下列措施:
1、在情况未判明前,禁止继续食用和销毁剩余的可疑食品;对可疑食品进行现场封存。
2、进行现场初步急救处理。
3、联系救治医院并及时转送患者。
4、搜集可疑食品及中毒者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等)交调查人员和送验;
5、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三、报告制度
幼儿“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应本着“不夸大,不隐瞒,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