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渡口渡桥达到封渡要求时,监督落实停航。
4、负责监督落实汛期渡桥的拆除及各类码头趸船汛期移泊至安全的水域并采取可靠的系泊、锚泊定位。
5、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水路运输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六)市质监站
1、负责防汛期间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
2、负责督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制订汛期人员、物资、设备的转移预案,密切注意雨情和水情变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
3、负责汛期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七)市地方铁路总公司
1、负责地方铁路的设施、装备的汛期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2、负责本行业的防汛预案制定,建立本单位防汛组织、防汛队伍。密切注意雨情和水情变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
3、负责汛期本单位的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四、防汛抢险处置方案
干线公路或农村公路发生水毁通行中断、影响道路通行的抢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道路水毁情况,需要毗邻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协助的,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向市局报告,由市局负责协调、解决。
(一)干线公路及县乡公路发生水毁中断:
1、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水毁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水毁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2、发生重大道路水毁情况,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能独立处理的,要向当地政府汇报,请求社会支援。如果需要毗邻县(区)交通部门协助的,向市局报告,市局协调毗邻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支援。
3、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全力以赴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同时要发布通告,制定绕行方案。
4、抢险进度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道路运输抢险救灾:
1、根据当地政府防汛抢险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迅速组织、落实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装卸机具,保证救灾人员、物资运输。
2、当地运力紧张需要毗邻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协助时,向市局报告,市局协调毗邻县(区)进行支援。
3、道路运输抢险救灾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五、防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汛期,一线巡逻人员和各级信息联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各级防汛办公室应设有专线电话,防汛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要24小时随时保持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畅通,并建立值班制度和工作记录制度。
(二)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均要建立防汛应急队伍。下设5个抗洪抢险突击分队:
第一分队为应急分队。由市局机关和市路政管理处30人组成。具体职责为:负责市区主要交通设施保护工作及道路保通工作,并作为各类防汛抢险工作预备队。
第二分队为干线公路抢险保通分队。由市公路局50人组成。具体职责为:负责全市干线公路汛期保畅工作,安排部署全市各县区公路局及各大中修工程指挥部的防汛抢险工作。
第三分队为抢险运输分队。由市运管局50人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汛期人员、物资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运管局组织防汛抢险运输车队,货车20辆,运力不少于500吨,客车20辆,运力不少于600人,必要时负责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人员。
第四分队为市农村公路抢险保通分队。由市农村处30人组成,具体职责为:负责全市农村道路的防汛抢险指导保通工作。
第五分队为库区抢险分队。由市海事局20人组成,具体职责为:负责薄山湖水库发生汛情时,组织船只对上游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
2、应急装备保障:各级交通公路部门所有目前运行情况良好的车辆、机械,均作为应急保障设备,由各单位交通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配。一线抢险人员根据需要配备救生衣及其他必需品,上述用品提前购买,并留足备用。
3、应急物资的储备:各单位根据各自的抢险任务、人数,配置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钢丝笼、断道警示牌、钢纤、大锤、锹、镐、撬杠、水上救生用具、安全帽、拖绳等防汛器材,同时要提前联系预设砂、石料源。
如发生重大灾害,上述应急保障尚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及时从社会调用。
六、工作要求
(一)6月10日前,完善防汛预案,补充储备抢险物资,检修防汛器材,做好汛前准备工作。
2、防汛期间要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防汛工作记录,保持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发生灾情、险情,及时向市局报告。
3、防汛工作要做到人员、经费、措施、设备、物资的“五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汛前做好检查和准备工作,防微杜渐,消除隐患。要服从调度,一旦出现灾情,各单位人员应在市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卓有成效的防汛救灾工作。
4、洪涝灾害后,要针对抢险救灾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改进措施,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同时,要认真做好防汛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