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发生严重破坏性风灾、汛情后,公司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立即与当地政府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报告公司,迅速查清人员伤亡及电力设备、设施、供电受损情况,指挥、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6.2公司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要在本系统内组织人力、物力,在当地政府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工作。
7.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风灾、汛情的应急反应
7.1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风灾、汛情后,公司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并直接报告公司。
7.2公司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