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程序
5.1.1紧急避灾的预警程序
按矿→指挥部→各行动组→井下的次序,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发出紧急避灾信号。在特殊情况下,可由负责人直接发出紧急转移信号,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Ⅳ级(蓝色)预警:各行动组做好险情处理,煤矿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Ⅲ级(黄色)预警:煤矿防洪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煤矿受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的应急措施。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橙色)预警:煤矿防洪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发布紧急通知,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及时向xxx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xxx委、xxx政府通报情况。煤矿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其余全部撤离至安全区。
Ⅰ级(红色)预警:根据相关规定,矿防洪指挥部在xxx防指的领导下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所有力量全力抗洪救灾。及时召开专题会商议,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xxx防指、xxx委、xxx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在紧急防汛期间,矿防洪指挥部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1.3信号发送手段和责任人
矿防洪指挥部与井下各作业点,两级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紧急避险区的信号发送分为警报、鸣锣、喊话3种。煤矿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险转移命令或获得严重的监测信息后,必须紧急赶到责任区发布信息,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
5.1.4人员转移路线
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
5.1.5转移安置的原则
第一,信号发送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警戒区;第二,按照先特级警戒区,再一级警戒区的原则;第三,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
5.1.6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坚守岗位,勤政务实。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及水雨量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息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追究渎职责任。
第三,雨情报告必须及时,有险速报,会商必须及时,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对瞒报、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离阵者查办,对怠误战机、酿成恶果者绳之以法。
第五,部门分工,各司其责,团结抗灾。
第六,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七,防灾纪律不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怠。
5.2通讯
通讯原则上采用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为备用联系方式,但所有防洪指挥部成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常开状态。
5.3指挥与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救护队为主的原则。实行矿上统一领导、以救护队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5.4应急结束
重大洪水消退后,被安全转移的人员回到各自住所,由矿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重大洪水应急状态。
6、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现场救援保障
矿山排水设备发电机组由设备科准备,矿总工程xxx统筹安排,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随时调用。
6.1.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矿山救护队,本矿辅助人员。
6.1.3道路交通保障
当矿区公路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中断时,由矿组织矿用铲车抢修。
6.1.4经费保障
煤矿必须在安全费用中安排专门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在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煤矿防洪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部门争取专项防洪救灾资金用于煤矿抗灾救灾启动资金。
6.2宣传、培训与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