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内部成长优先原则:对所需招聘岗位的人才首先在公司内部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筛选、推荐,激励员工快速成长。
第六条 鼓励举荐原则: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人才,并设“伯乐奖”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第七条 营销原则:通过规范的招聘流程设计、对应聘者的人性化关怀、企业高层领导魅力、面试专家的责任心与活力等,能够让应聘者感受到企业文化,人才理念、管理水平等内容,一方面让应聘者选择公司:另一方面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章 招聘分工
第八条 由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完成招聘工作。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与用人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人力资源部
(1)审核招聘计划;
(2)培训、提升招聘经理的招聘技能;
(3)认证招聘经理的资格;
(4)办理新员工的入司手续;
(5)建立健全招聘渠道,推荐符合空缺岗位任职资格的人才;
(6)评价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情况。
2、用人单位
(1)本单位招聘计划的拟定与实施;
(2)对应聘者的任职资格进行甄选;
(3)协助员工办理入司手续;
(4)招聘活动的总结;
(5)建立、健全面试、笔试试题;
(6)建立本单位的招聘流程。
第十条 对一些重要职位的招聘和特殊的招聘过程,可由公司组成临时招聘小组来完成。
第四章 招聘计划
第十一条 制定招聘计划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遵循计划原则:对招聘计划的量的要求。以用人单位的人员发展规划为
前提,结合目前在岗数并预测年度内可能出现的内部人员调剂及人员流失,规划年度内招聘的人员数量;
2、个岗需要原则:对招聘计划的质的要求。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需要
引进员工的素质要求,使招聘工作有的放矢;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为年度计划,其基本依据为各单位制定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
第十三条 整个招聘活动按计划组织实施。对于超出计划之外的招聘要求,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 对应聘者资格审查的内容:
1、个人资料审查,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种资格证书等;
2、笔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及能力、文字能力、其它特殊要求的知识;
3、面试,包括综合形象、表达能力、举止行为等基本素质方面的测试。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中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分工的原则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甄选
1、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审查应聘者的基本素质;
2、空缺岗位直接领导负责审查专业技能;
3、单位经理对招聘录用候选人进行审核;
4、用人单位将录用候选人情况及面试过程记录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确定录用资格
1、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对招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批;
2、人力资源部评估候选人的面试过程及面试结果,提交评估意见与建议,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及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