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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
为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一)总则
1.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环绕确保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和完善与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科抢救医疗设施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对于重大抢救,医务科和护理部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使用调配;
3.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全局观念,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积极互相配合;
4.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允许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5.禁止手术中谈论无关或者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6.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委病人;任何情况下,对危、急、重病人,都要实行先救治的原则;
7.任何情况下,未具备执业资格的见习医师均不
得独立处理病人和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8.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者由科主任提出,经报请院长或者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患者同意后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二)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自费和低收入阶层的患者;2.单亲或者家庭不和睦者;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4.估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者预后难以预料者;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交待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或者情绪偏激者;
7.发生院内感染者;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9.住院费用预交不足者;10.已经产生医药费用欠费者;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者材料者;12.患者或者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三)常规要求
1.对于有浮现医疗纠纷苗头的病员,科室主任或者业务院长必须亲自过问和参预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主任本人或者安排专人接待病员其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所有“绿色通道”在开通的同时,必须向病员或者其家属讲明估计医疗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且要履行知情允许和有患者或者其家属的签字认可;
3.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要妥善保管;
4.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和毒副作用。严禁滥用抗菌药物及激素,使用二线抗菌药物时经主治以上医师或者科主任、院长签字,特殊抗菌药物须经专家会诊允许,联合用药指征明确,更改用药及用药效果有分析;
5.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院内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6.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AV、HCV、HBsAg、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有输血反应的应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报告血库。
7.各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其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患者床旁B超必须及时完成;
8.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
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四)特殊要求
1.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业务,各科室在核准的范围内新开展的手术和项目,必须书面向本单位医务科申报,准入批准后用于病人,涉外医疗或者邀请非本院医师必须履行正当审批手续;
2.给病人实施侵袭性检查或者治疗,要向病人交待清晰。对特殊检查和治疗,要签署允许书,并要完善相关的检验项目后方能执行。
(五)病历书写
门诊、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要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1.住院病历
(1)病案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卫计委的有关规定进行填写,各单位质控组织的医师及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并签名;
(2)各科主任要对本科室的病历终末质量进行检查和负责,要定期对运行病历质量进行督查;
(3)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医务科(或者质控科)签发的病历返修通知,并及时对病历进行完善;
(4)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
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5)急诊病人入院3天之内,门诊入院病人7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