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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液化气的监管制度精选5篇
大小:20.2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8-14 15:27:17 10.02k 9.26k

酒店液化气的监管制度3

1.建立安全操作规程:酒店液化气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酒店液化气设备需要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和操作状态。检查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的检查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

3.加强员工培训:酒店液化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同时,酒店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

4.建立应急预案:酒店液化气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如泄漏、爆炸等。因此,酒店需要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总之,酒店液化气的监管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员工培训和应急预案等方面。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管制度,才能确保酒店液化气的安全使用和操作,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安全。抱歉,当前访问用户较多,请稍后重试。文档助手持续学习升级中,期待为你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酒店液化气的监管制度4

⑴为加强对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根据现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⑵燃气设施的主管单位和使用部门要加强对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的管理,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要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燃气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燃气的日常安全检查。

⑶燃气场所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懂得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⑷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蒸箱、燃气灶、茶炉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截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⑸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和发现变硬开裂时都要及时更换。

⑹对燃气灶具等设施,每季度要检查维护一次,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写入防火档案。

⑺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⑻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管道燃气表房、厨房、茶炉房等使用燃气的地方,必须安装气体泄露检测设备。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电器设备必须在断气情况下,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消防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消防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⑼天然气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并存入本单位防火档案。

⑽违反本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酒店液化气的监管制度5

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对外经营的食堂和餐厅。

第二条餐饮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餐饮服务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的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

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该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岗位要依法取得作业资质,持证上岗。

第七条餐饮营业区域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1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大于80㎡,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小于80㎡,可设置一个出口。

餐饮企业应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和报警装置,遇紧急情况可以立即通知到大堂、厅房、雅间和后厨等所有部位。设立10个以上雅间的餐饮企业应在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逃生路线图。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主要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和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英文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最大间距不应大于20米,并保证疏散标志明显、连续、不遮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米范围内禁止摆放物品。

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

第八条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九条餐厅、疏散通道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二层以上的餐厅,营业面积大于80㎡,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2个。

餐饮企业与其它建筑毗连或者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餐饮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该分开设置。

第十条餐饮服务企业建筑面积大于1000m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对上述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随时保持其完好有效。

应在餐厅、操作间设置轻便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第十一条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器工程安装标准》,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各厅室须设置电源控制分闸,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禁止拉临时电线,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第十二条所有餐饮企业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清理工作纳入防火责任制,实行重点管理,每季度应全面清理1次。排油烟管道转角处的清理每月应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每日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备查。

使用燃气、调压装置室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对探测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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