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督促校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9、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掌握的各类灾情信息(校办公室为灾情速报小组)。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三、震后抢险救灾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即刻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指挥各部门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队伍的任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4、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5、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6、必要时请求援助。
四、安全防护及救援行动
1、应急疏散组:具体制定师生疏散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师生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抢险救灾小组:协调组织开展前期校区内搜救工作;进行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出现重大灾情,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校区搜救救援行动;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电、校内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校内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请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请示调集部队和组织师生员工抢救被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
3、医疗救护小组: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部门开展校区疾病预防控制和水源监督、食品卫生监测工作。抢救被压埋人员,协调医药管理部门迅速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4、安全保卫小组:维持治安。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学校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重点实验室的警戒。
五、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为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有效的开展,并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及其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1、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的;
2、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3、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处罚
在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的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2、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3、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4、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哄抢集体和个人财产的;
5、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7、散发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
8、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六、附则
(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负责解释。
1、临战待命
接到上级指示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破坏性地震抢救工作。各有关部门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2、检查现场
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重要、危险品管理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