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除各类积水:要及时清除各类水体,特别是居民社区地下室、下水道、防空洞、车棚及居民楼道、各类管道间等环境中的小型积水;发动群众翻盆倒罐、对花盆托盘、水生植物、废旧鱼缸、绿化带一次性饮料杯等各类型存水容器及时清除;加强对建筑工地、公园等场所临时性积水的清理:加强对汽修厂、车辆修理店、废品收购站等场所废旧轮胎的管理,要及时整理、遮盖,避免轮胎积水孳生蚊虫;旅游景点游船码头及其他游乐设施有废旧轮胎的,要打眼或钻孔避免蚊虫孳生;同时要加强对臭水塘、沟渠等场所蚊虫尊生地的管理。
2、清洁环境:疏通河道、清除淤泥;清除小区内的卫生死角,填平积水的坑洼地、铲除杂草;下水道,地沟应设网加盖;注意处理树上的树洞以及小区内、建筑工地上临时坑洼积水。
3、清除垃圾:结合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蝇类孳生地的清理,加强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容器要保持密闭,不遗留散在暴露垃圾。
(二) 物理防制方法
居民家庭要注意安装好纱窗、纱门,宾馆饭店、办公场所等行业和单位的室内环境要完善防蝇设施,加装如风幕机、纱门(窗)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优先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灭(诱)蚊蝇器(灯)、诱蝇笼、蝇拍、电蚊蝇拍等。
(三)生物防治方法
大型盆缸、湖泊、池塘、喷水池等可以采取养鱼灭蚊;对于各类清、污水井,市政管井,桩洞,排水沉污井,排水深井,地下室及人防工程,沟渠,消防水池等无法清除的临时性水体及容器,如果水体较清洁可投放微生物制剂杀灭蚊幼虫。
(四)化学防治方法
为了保证此次防治活动的效果,避免因化学杀虫剂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尽可能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特对化学用药制定以下方案:
1、幼虫防治
为了从源头对蚊虫进行控制,对于无法或不宜清理的积水采用灭蚊幼剂进行防制,推荐使用叱丙继、双硫磷等灭蚊幼颗粒剂。
2、成蚊(蝇)防治
对于成蚊(蝇)的化学防制,是本次控制行动的辅助措施,只有在蚊(蝇)密度较高或有蚊(蝇)传染病发生时使用。针对成蚊(蝇)主要采取两种控制技术,即滞留喷洒与空间喷雾。
滞留喷洒主要针对绿篱植被、外部墙面、楼道墙面等物体表面使用。其中,绿篱技术是近年来被证实具有显著效果、适用于居民区环境蚊虫控制的滞留喷洒新技术。空间喷雾由于没有持效性,仅适用于快速杀灭较高密度的成蚊(蝇)环境。推荐使用有效成分为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四氟继菊酯、氯氰菊酯、氯氟继菊酯,氯菊酯、剂型为微胶囊悬浮剂、水乳剂、乳油、可溶液剂、悬浮剂等的药剂。
五、密度监测与效果评估
每轮统一防制前后应做好灭前灭后密度监测工作,根据监测和调查结果,有针对性的开展防制工作,每轮活动结束后做好灭后监测工作,计算密度下降率,确保防制效果达标。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呼和浩特市统一灭蚊蝇活动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切实有效的落实措施,在人力、物力及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障,切实做好夏季灭蚊蝇工作,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和督促辖区内有关行业、单位和社区积极开展除害防病活动。社区(村)要行动起来,发动群众,人人齐动手,翻盆倒罐、清除居民区、公园绿地各类小型积水和容器,清除各类蚊蝇孳生地。
(三)县爱国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好此次活动的药品供应和相应的线上或线下技术培训工作,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并加强科学合理用药的技术指导,防止因过度用药或不正确用药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严防药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为保证本次灭蚊蝇行动防制效果,落实政府惠民政策,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可采用聘请专业防制机构等各种方式开展灭蚊蝇监测和防制工作,提高防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为确保本次防制工作重点与目标的实现,爱卫办将组织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考核此次专项活动的实际效果,重点是密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以及蚊蝇的控制成效。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全县进行通报。
(六)为全面掌握全县的灭蚊蝇行动,11月5日前将灭蚊蝇工作总结(包括线上线下宣传培训情况、孳生地治理情况、消杀情况、监测情况、防治效果)上报至爱卫办。
(七)望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积极行动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此次统一灭蚊蝇活动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