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使洒水皮管、洒水车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
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十)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控制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
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十一)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
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十二)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1、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可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专人进行检查、监督。
严禁随意在预留洞、阳台、窗口处凌空抛洒。
所清扫集中的垃圾,在现场规划场地内堆放,并适量洒水或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2、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3、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
4、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档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
5、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十三)生活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
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十四)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十五)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十六)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1、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并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施工作业。
2、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清扫路面、脚手架时,采取先洒水后清扫的方法。
4、合理安排土石方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工序。
5、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及时洒水。
6、对于施工场地平整作业造成的粉尘排放,要及时洒水。
7、土石方施工现场,经常洒水,保持无风天目测无扬尘。
8、施工过程中,所需水泥库应设防护棚,四周封闭,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水泥袋及时回收扎捆入库。
五、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按《石家庄市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规定》中内容进行检查。
2、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项目部各人员随时检查。
3、在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小组各人员进行检查后,由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联合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4、项目部每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