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
(1)任何作假行为致病历不真实需负的全部责任,由直接行为人承担。
(2)患者突然死亡,除允许最后一次抢救记录、抢救医嘱及有关死亡的记录外,不准对已完成的记录作任何修改。
(3)不准对有投诉或有不满意见的患者的病历作任何修改。
十一、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时间和患者入院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写“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完成。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生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可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患者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4、附辅助检查时限规定:
(1)医护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患者常规辅助检查情况。经治医生要注意追踪报告单,并对结果进行认真分析。
(2)白天入院患者的血常规和心电图检查应在入院当日完成检查,晚上入院患者的血常规和心电图检查应在第二天上午完成检查。
(3)非急诊急症检查的脑电图、B超、胸片、TCD、彩超等原则上应在医嘱第二天完成检查,特殊情况(如患者不合作)不能及时检查时应报告医生,并在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尽快完成检查。
(4)夜间或节假日属急诊急症患者的检查、检验,根据病情需要立即做时,由值班医生通知检验科或特检科回院检查。本院无条件做的必要的检查项目,报告医务科同意后转送外院检查。
十二、各级医疗人员去向报告制度
1、科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外出开会、学习、会诊及请假等,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向科主任、医务科报告后再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分管门诊主任(门诊组长)外出时,除按第一条规定外,还须向门诊部请假。其他门诊医生有事要向组长或分管门诊主任请假。
3、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外出学习、参观、开会、进修、会诊等,首先向科主任报告,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4、各科建立科主任、主治医师、医师(士)去向日志,以便随时联系。如不向科室及有关部门报告而耽误工作者,应追究责任。
5、各级医师外出时,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及时联系,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三、操作报告制度
(一)集体讨论制度
1、新的有创操作项目需由有关医师提出,为保证其安全,有效地应用于临床工作,不给患者带来损害,在开展之前,有关医师应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综述或报告,在本病区进行预讨论。
2、病区预讨论:由病房主任或专业组长主持,病区医师及护士长参与,充分发挥意见,认真讨论,并有详细记录,其结果形成书面报告(附相关资料)报科主任。经科主任修改后,提交科内大讨论。
3、科内大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与,进行积极讨论,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对该项操作的适应证、并发症、禁忌证等进行充分论证,讨论内容应作详细书面记录,同时制定出新的有创操作的操作常规。
(二)报批程序
1、对于操作常规以外的有创操作,任何人无权擅自进行,必须经过科内讨论、申报、审批、知情同意等一系列程序。
2、在经科内充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应将讨论报告及相关资料送医务科备案,申请报批。
3、医务科同意开展后,及时与经管办联系,协商收费事宜,由经管办负责向市物价部门报批,确定收费价格。
(三)知情同意程序
1、在进行有创操作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待病情,重点交代清楚此项有创操作对患者诊断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强调操作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和存在的其它问题,让患者和家属充分知情,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并在相应"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对疗效的分析评价程序
1、对于新的有创操作,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其效果、并发症的监测,并进行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2、认真详细记录病历。
3、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4、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
5、写出报告或文章。
十四、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2、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不遵守手术室工作制度者,手术室负责人有权拒绝进入手术室,并通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