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等意见,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实施。
5.4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
(2)接受、传递城市公交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保证与各有关单位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应急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有关单位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与市人民政府、县级应急组织、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经信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物资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公交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备案。
6.4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有计划的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进行培训和适时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及管理机构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6.5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或者向当地驻军求援参与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新闻、出版、教育等单位应为公共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供便利。
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的成员单位应制订具体的应急演练计划,市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7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