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共交通客运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建议;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技术论证;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四)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聘请城市公交、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防化、反恐、防爆、防毒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1.参加市公共汽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结束后对事件影响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参与事件调查,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相关部门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并及时修改各自的应急预案或应急程序,落实各项应急准备,进行相应的应急演练。
1.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授权,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记者接待、新闻发布、舆情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恢复损坏的公用通信设施,协调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4.市建委:负责指导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协调征集大型建筑抢险设备,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市公安局:指导交通治安分局制定反恐、防爆、防毒应急预案;制止和侦查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持现场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本级资金保障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和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8.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知识的宣传和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工作。
9.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制定伤员救护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的爆发。
10.市环保局:牵头协调辐射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协助做好放射性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11.市城管委:负责市管桥梁、河道、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指导各区对中型桥梁、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组织抢修和修复工作。
12.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救援,并指导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参与公共汽车客运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13.市外办:负责涉外工作的协调与沟通。
14.市应急办:指导本预案的编制,协调各部门配合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15.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制定交通组织等应急预案;负责事件区域周边道路的临时交通管制和事件影响区域的外围交通组织工作;引导现场滞留车辆疏散,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16.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负责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治安管理,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17.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参与火灾事件的调查。
18.市城投集团(公交集团):负责实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监督、指导各客运分公司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9.市总工会:配合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参与事故调查。
20.市运管局:根据职责,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1.杭州警备区:负责制定防生物、化学、放射应急预案;根据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灾难抢险、救援等工作;协调组织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前期处置工作;协调道路管理部门组织既有道路等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
23.其他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分类与等级
(一)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地震、水灾等导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中断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