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当事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9.医院实行“行政巡查制度”,由医院领导组织办公室、医务科及各科室负责人对全院职工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所有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无理取闹,医院有权按辞退处理;
10.办公室根据每周各科室排班、考勤、行政督查情况,对违纪情况统计上报行政院长,并在院周会通报;
11.医院有权要求所有员工按医院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岗位调整后,工资待遇按该岗位的规定执行,与原岗位无关,临时调整协助工作的按临时处理;
12.员工的个人待遇属医院的高度机密,任何人不得私下打听别人的工资待遇,也不得相互交谈,否则,一经发现,无条件开除,并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
13.从院长到保洁员,不论外地、本地,不管什么原因,请假(事、病、公休假等)离开医院超过医院规定的节假日天数后,超假时间内没有基本工资及其他奖金(经济转给其他在岗人员);
14.医疗行业属服务性行业,医院管理人员、办公室、经营部、企划部、后勤人员等不管何时都不存在加班,原则上医院临床医生、麻醉师、医技、护士在正常上班时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延长在一个小时之内的情况下,一律没有加班费,(下班后,新来的病人,个别无法正常休班的人员例外)具体加班、法定节假日、春节加班详见医院加班的有关规定;
15.任何人不得在医院内散布公司和医院的所谓“小道消息”,一经查实,扣当事人一个月以上的奖金,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全院大会通报,扣三个月奖金,屡教不改者给予解聘;
第四条福利细节:
01.假日的规定:
医院正常上班,每周休息半天,遇上法定节假日以此类推;婚假3天,产假按医院规定、丧假3天;
02.带薪休假规定:
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以上十年之内者,年休假为5天,满十年以上二十年之内者为10天,二十年以上为15天,年休假一律不跨年度积累;当年请事假在院工作十年以内者假期超过15天,十年以上超过20天,不享受带薪休假;在院连续工作十年内的员工,每年事假在20天之内,十年以上员工,在25天以上,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或解聘;员工每年要做好事假计划,不要在年初或上半年把事假休完,以免有事休不了,给双方造成不便和被动;
03.员工住宿免费规定:
外地人员进入医院工作的员工,由医院免费提供住宿,包括每人限定数量的水电费;员工日常用品由自己解决,但任何人住宿必须由医院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一切费用由自己负责;
04.员工就餐免费规定:
医院负责为所有员工提供伙食,但早餐、晚餐原则上供住在医院的员工及值夜班、加班人员,对外地员工来医院探亲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儿女)需要就餐时,必须经后勤主任批准,报经经营副院长审核后,方可到食堂就餐,时间不超过7天,严禁员工带朋友到食堂就餐;
若带家属来就餐的员工,如果夫妻两人只有一人在医院上班,另一个没有上班需要在医院就餐,每月须缴纳300元伙食费;
05.医院员工就医优惠规定细节:
1)在职员工就医优惠
①免挂号费、免床位费,手术费(除限价手术外)、检验费、输液费优惠50%;
②治疗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费优惠60%;
③药品优惠10%;
2)在职员工直系家属就医优惠
①免挂号费、免床位费,手术费(除限价手术外)、检验费、输液费优惠40%;
②治疗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费优惠50%;
③药品优惠8%;
注:直系家属指员工对象、孩子和双方父母。
3)在职员工亲戚朋友就医优惠
①免挂号费、床位费优惠50%、药品优惠6%;
②手术费(除限价手术外)检验费、输液费、治疗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费优惠30%;
4)院长或院级领导的朋友就医优惠
①由院级领导带来的朋友到本院就医,由当事人把病号带到收费处,自己付款,一律不得免费;
②其家属按在职员工就医政策优惠;
备注:①有涉及优惠的,都必须经过经营副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优免;
②未经签字批准私下执行的、未付款而私下治疗,执行方及就医人员各按原价金额的三倍
罚款,在执行方的当月工资中扣回。
③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原与此类同的制度同时废止。
附注:1、本制度发放各科室负责人,不得复印和外传;负责人要组织本科人员学习,会后每人要签名确认;
2、全院职工必须认真熟记医院的劳动纪律,阅读本规定后,不明事宜随时与院办联系、沟通,院办到各科室,把签名后的材料复印一份,交院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