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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汇总5篇
大小:19.62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08-16 10:08:45 12.64k 12.05k

17、养护检查职责

零售药店养护检查人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养护检查人员应该对药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18、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零售药店的管理水平,应该建立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通过计算机信息化手段,对药品信息、销售信息、客户信息等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5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十一、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十一、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门店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十二、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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