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班级是否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教育;是否教育学生不可搭乘“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及病车、超载车辆。
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5.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6.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园内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现象。
注:食堂、超市、教师宿舍的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
(七)学生实习就业安全
责任领导:对外副校长
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责任人:招生就业处处长
1.是否建立招生安全制度。
2.是否建立学生实习就业安全制度。
3.是否建立学生实习就业岗前安全培训制度。
4.是否签订学生实习就业安全协议。
5.是否建立学生实习就业安全跟踪管理机制。
6.是否存在学生实习就业安全隐患。
7.是否建立学生实习就业安全报告制度。
8.是否建立学生实习就业安全档案。
9.是否购买跟岗实行、顶岗实习学生保险。
10.跟岗实行、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责任是否明确,管理办法措施落实是否到位,管理部门、各系、各班、企业、学生之间沟通是否顺畅,信息反馈和问题处理是否及时到位。
11.学生实行前是否审查企业资质,签订合作协议。
12.是否健全企业用工劳动安全制度。
(八)学生社团、组织大型活动安全
责任领导:学生管理副校长
责任部门:
责任人:
1.学生社团是否正常开展,场地是否安全可靠。
2.大型活动审批程序是否健全,活动有无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措施。
三、责任落实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责任领导召集所属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安全排查整改措施,及时部署,及时落实,及时整改。
2.截至2023年9月4日下午17:00前,请各检查组将检查记录表交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在2023年9月11日前整改完毕,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报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4.各相关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若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
5.各部门须加强内部管理,杜绝隐患,确保安全。
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安全检查方案2
一、安全设施检查
1.电路设施:检查电线、电器是否老化,有无裸露电线,是否违规使用电器。
2.安全出口: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灯等设施正常工作。
3.消防设施: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是否过期失效。
4.危险品存放:检查危险品存放是否规范,有无泄漏、误用情况。
二、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