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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篇
大小:21.22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8-16 15:03:19 16.77k 16.51k

各地一定要做好医疗乱象整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2023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2023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

背景:医疗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了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医疗专项整治方案。

一、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估体系

1.完善医疗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技术质量、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等方面。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质量评估,定期进行评估,对于评估结果较差的机构给予整改指导和追责。

二、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的资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医疗机构的办证申请。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病历和医保结算等系统。

2.加强医疗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四、加强医疗人员培训和管理

1.加强医疗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临床技术和服务水平。

2.建立健全医疗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人员进行整改和淘汰。

五、强化医疗安全管理

1.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2.加强对手术和药物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对医疗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1.建立医疗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举报。

2.加强对医疗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预计到2034年,医疗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将得到有效控制,患者将享受到更为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2023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会同县发改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对医疗卫生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落实机制。开展“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和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并积极探索对中小医疗机构开展信誉等级评分,建设信誉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二)县委网信办:对互联网上发现的涉医疗乱象的信息,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属地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处理。

(三)县发改局:将医疗乱象整治主管部门推送的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四)县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对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进行查处。

(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六)县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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