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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篇
大小:21.22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8-16 15:03:19 16.77k 16.51k

(三)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责任科室:宣传科牵头,信息科配合

(四)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

责任科室:财务科牵头,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护理部配合

(五)查处医疗文书管理混乱、医疗质量管理不到位的行为。

严肃查处以下行为:一是医疗文书管理混乱,科室病人就诊不登记,不书写或不规范书写门诊日志和病历,使用药品不开具药品处方,病历及检查报告不签名等问题。二是医疗质量管理严重不到位,存在未建立药品、耗材、假体等采购台账,医用毒性药品无专人负责、未按规定储存,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混乱,实验室无质量控制措施,生化分析仪等各种检验设备无相关校准、定标记录,室内质控数据不全或缺失,送检交接信息不登记或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科室:质控办牵头,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配合

(六)查处不符合设置标准问题。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设置了相关科室,但无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人员数量、技术职称达不到配置标准,一些诊疗科目从未开展相关业务,形成“空壳科室”。二是按照等级医院设置标准,应当设置的科室没有设置,或基本设施不完善。

责任科室:医务科牵头,质控办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

各责任科室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重点任务开展自查工作和整改工作。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各责任科室逐条逐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完善长效机制,由各牵头科室统一建立整改台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任务。领导小组按月对问题查找情况、问题整改进度、整改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由专项领导小组对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针对问题查找是否全面、问题整改是否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开展“回头看”,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

(三)总结阶段(20__年__月)。

各责任科室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和效果进行汇总,并对专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进行及时总结,切实发挥预防作用。

2023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立足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__建设大局,拉紧法律红线、稳守安全底线,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总基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综合治理行业乱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全县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2、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行为。

3、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编制虚假病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

4、全面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5、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

6、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对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能根据患者病情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厉查处通过开具虚假证明、伪造或变造就诊记录、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等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的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行为。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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