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局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蒙中医药部门,下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各盟市、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的力量,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医保部门。负责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检查,负责跨省票据的核查,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和盟市旗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依各自职责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蒙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盟市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的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盟市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并抄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盟市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盟市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的执法力度,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盟市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自治区和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盟市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落实责任,加强数据报送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于20__年__月__日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本地区开展活动的具体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送全年度的工作总结和量化统计表。
2023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
一、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民营医疗机构
二、检查重点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重点检查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疗机构过度诊疗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监督与法规科。负责建立本辖区内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开展全县民营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医政医管科。组织医学临床领域专家配合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民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行为,对明显存在过度医疗行为的,及时通报局综合监督与法规科和县卫生监督所,同时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日常要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及行政指导,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配合发展营商办研究建立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强化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
(四)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县各民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检查,同时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防止院内感染事件发生;配合综合监督与法规科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民营医疗机构联合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上级交办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按照职责分工,集中整治要实现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存在医疗骗保行为、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等线索,要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抽查巩固阶段(20__年__月)。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彻底消除各类医疗乱象,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__年__月)。完成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安排,认真付诸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问题多、曝光医疗乱象严重的民营医疗机构,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在检查过程中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公立医院的案件,在对该公立医院进行依法查处的同时,将对该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县卫生健康局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行动中查处问题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专项行动重视不够、行动缓慢、措施不力,以及医疗乱象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专项行动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