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经济安全事件等。
4.5 I级、特别重大、红色警报。响应程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地震、内乱、战争等实发事件的处置,需要省市政府协调和增援、支援并提共临时医疗场所。
4.6 II级、重大、橙色警报。响应程度:需要市、区政府协调和增援、支援并提共临时医疗场所。
4.7 III级、较大、黄色警报。响应程度:必须动用本院资源,并需要集团公司的协调和增援。
4.8 IV级、一般、蓝色警报。响应程度:需要本院内部协调和参与救治。院内应急代码:
火灾及自然灾害经济疏散119;社会安全事件110。报告程序
6.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按照卫生部《突发卫生公共事件报告程序》要求报告。
6.2医务科、护理部、后勒部、办公室等人员发现突发公共事件时,要立都报告应急预案小组组长、副组长。
6.3组长、副组长、总院长接报并确认突发事件后,要决定是否发布应急预案启动令及发布等级。I级、II级、III级警报启动后,由总院长向省、市、区政府和集团董事长报告;由医务部主任告向湖南省卫健委报告。演练和培训
7.1演练
7.1.2预案涉及部门和工作人员每年都要参加演练。
7.1.3每次实际救治、灭火处置均视为演练。
7.2培训:每年对全院员工进行应对社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通知和召集
8.1全院人员手机每天24小时保持通畅。
8.2应急预案启动时的院内通知方式:主要以广播通知的方式召案相关人员。被召集人要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参加抢教。
8.3院外抢救时医护人员要及时将现场情况通报医务部和120指挥中心。各类供应保障
9.1安全保障:由后勤主任、保安队长负责。保安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保证道路
通畅。
9.2后勤供应保障:由后勤部主任负责。后勤保障部要保证正常供电、供水和食品供应。要保证电梯畅通。有需求时要安装室外照明设备。
9.3资金供应保障:需要动用资金时,财务科主任要立即向总院长报告,由总院长批示后执行下达支付令。9.4医技保障:医务科、护理部、心电图室、药剂科、检验科等各临床科室的急教、检查和监护设备要优先
提供给紧急救治使用。
9.5医疗废物处理见《医疗危险物品及废物管理制度》。
9.6通讯保障由后勤部负责。
9.7院内人员联络和媒体联络保障由办公室负责。
9.8大批伤患抢救专业技术指导、疫情防治、隔离专业技术指导由医务部、护理部负责。对外联络:
行政院长负责与各级政府的联络工作。后勤部负责与警方、社区、电业局等部门的联络工作。停水停电的防范与处理
11.1备手电筒、电池、蜡烛,并放于固定位置,应急灯处于备用状态。
11.2后勤部门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水、电设施。
11.3停水处理:(1)接到停水通知后,告知患者停水的时间,尽量储备水。(2)突然停水时,白天与后勤部门联系,汇报情况,查询原因;夜间通知总值班,汇报停水情况。(3)向患者做好解释,并尽力协助患者解决停水带来的不便。
11.4停电处理:(1)接到停电通知后做好停电准备(如: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患者需使用动力电器时,应尽快找替代方法。(2)突然停电时,开启应急灯或点蜡烛照明,正在抢救时,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3)使用呼吸机的患者,在呼吸机旁备简易呼吸器,突然停电时,立即将呼吸机断开,使用呼吸器维持呼吸。(4)与后勤部门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早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5)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协助患者解决因停电带来的不便。(6)加强巡视,维持病房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患者自杀防范与处理
12.1防范:加强巡规,了解患者心理状况,对有自杀倾向的患者给予心理疏导,并及时报告医师和护士长,进行重点交接班。
12.2及时与家属沟通,密切观察患者心理状态、情绪变化,与家属共同做好患者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告知家属需24小时陪伴。
12.3检查患者室内环境、用物,清除不安全的器具和药品,必要时对患者给子针对性约束。
12.4处理措施:(1)发现患者自杀,立即判断患者相关情况,就地抢救。同时报告医师、护士长。(2)通知保安队长,保护现场(患者病房及自杀处)。清理无关人员,减少不良影响。保存自杀用具,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取证。(3)做好家属的联络工作和安抚工作。(4)对死亡者做好尸体料理。无家属在场时,需两名医务人员共同清理患者遗物并签名,妥善保存。消防紧急疏散预案
13.1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势情况首先向周围病区和科室发出火警信号,同时以最为简便迅捷的方式报告应急预案小组组长,后勤部和保安队长,报告时要沉着冷静,讲清除自己的科室、起火地点及位置和火势的大小各简况。
13.2后勒部监测到报警信号时,应立即确认是否是火警,若是,应根据操作程序做出正确处理,井立即报告应急预案小组组长。
13.3根据火势需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时,要讲清楚自己的姓名、单位和起火点的地址、楼层,并注意听清楚消防队的询问,正确简洁地予以回答,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断电话时,方可挂断电话。
13.4组长职责:
13.4.1接到报警后,要明确火灾方位,迅速赶到观场,察看火势,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13.4.2决定下达停电,部分停电,自动喷淋系或排烟风机等,并决定是否向“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