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场容整洁
4.1.我司应始终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干净以及符合安全要求,并将由于我司施工而产生的垃圾废物从工地及其近旁清除并恰当的丢弃。废弃材料或者剩余的材料不应暴露在现场,不允许在现场进行垃圾焚化;
4.2.我司有责任根据当地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
4.3.工程结束后,我司应立刻将未用的材料退场,并将设备、材料、脚手架等从工地上运走,使工地与附近清洁、安全,可以随时使用;
4.4.如果我司未能使其工作区域达到上述的标准以及发包人的满意,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仍未能立刻采取清理和打扫行动,发包人将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替我司进行此项清理打扫工作,一切责任与开支由我司承担。发包人可以将其从工地上清除和物品存放在替我司选定的地方,责任与开支均由我司承担。我司将被追讨该项清理、清除以及存储费用;
4.5.我司应设立洗车区以保证离开现场的车辆不在邻近的道路上漏洒泥浆和垃圾。道路须随时保持洁净,达到政府部门和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标准。
5、尘土控制
按照发包人的规定,在合同执行期间我司应保持所有的挖土、筑堤、运材通道、工场、废物丢弃点、借用区域以及其他所有区域没有尘土。允许采取适当的用于相应区域且获得行业公认的尘土控制方法,如洒水、化学处理、沥青处理等。对于尘土控制不另行付费。
6、文明施工
1)我司应自费采取应有的措施,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我司采取的文明施工措施,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我司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我司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我司负责。
2)文物古迹保护在工程现场发掘的所有的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应属于国家财产。我司一旦发现这类物品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并且立即将此发现同知监理工程师,抄报业主,并执行关于处理此事的指令。如果由于这样的指令使我司工期受到拖延或增加费用,则经业主协调后确定;
3)完工后现场清理通过竣工验收,办理了移交证书后,我司应立即清除不用的设备,多余的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保持现场整洁,恢复绿化。但我司有权在现场保留他为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4)料场和弃土场地
4.1)除别有规定,我司应承担并支付为本工程所需的砂、砾石、土或其它当地材料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对取料后的料场作好环境处理。业主应协助我司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所发费用由我司负责。
4.2)我司应按环保要求对弃土场地作好处理,其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价内。
四、环境保护措施
(一)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工地应落实门前三包环境保洁责任制,不得在门前外侧公用场地堆放材料、余泥、垃圾等。临时占用人行道及道路,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的规定。在经批准占用的区域,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占用的范围、占用期限及使用性质堆放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
(1)、污水的处理和排放。临建场地内应设沉淀池和冲洗地,并做到: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可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
(2)、施工产生的泥土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泥土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有责任确保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妥善保护各类地下管线。施工中应指定专人检查保护措施的可靠性。不明管线应先探明,不许蛮干。
2、粉尘控制
(1)、由于土方外运,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4)、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3、余泥渣土排放措施对于余泥、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处理,不随意弃置。力争当天清理当天运输,保持场内清洁,余泥、渣土严格按当地有关规定运至指定的地点。
4、水的保护及防止水污染措施
(1)、工程废水和生活污水不排放入农田、耕地。
(2)、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附近的水体造成污染。在各施工临设生活区配设沉淀池、废水处理池。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排到场外。
(3)、沿线施工期间,在现场设置沉淀池,经过有关处理符合要求后,才排出场外。
(4)、清洗集料的用水或含有沉淀物的水在排放前进行过滤、沉淀或采用其它方法处理,确保沉淀物含量不大于施工前河流中所达到的含量。
(5)、施工期间,施工废料如水泥、油料、化学品堆放,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雨季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相应的水域,造成污染。
(6)、施工时,机械废液用容器收集,不随意乱倒。防止机械严重漏油,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及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7)、施工中加强对路基填土的保护,防止填土被雨水或其它地面水冲刷,流入农田、鱼塘、河流等。
(二)运输车辆
1、工地汽车出入口均应设置冲洗槽,用水枪将外出的汽车冲洗干净,确认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污染后,方可让车辆出门。
2、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三)噪音控制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如建设作业的噪音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