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院感科或总务科,节假日及夜间时间报告总值班。
院感科:(电话
总务科:(电话:
总值班:(电话:)
2.院感科、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向现场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现场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组长进行通报,同时启动本预案。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医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卫生局及县环保局报告。
4.1一般情况下应在48小时内报告;
4.2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
4.3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
(四)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预防及紧急处理措施
1.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
2.事故现场调查组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发生流失时,总务科立即通知附近的废品收购站,发现送卖者立即与医院联系,必要时在醒目处贴出告示,指出危害性及处理方式。
4.如有人员伤亡,医疗救护组立即对伤员进行急救。
5.现场处理组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污染扩大。
6.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7.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8.若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事件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的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总结与奖惩
1.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县卫生局及县环保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
(2)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型、数量,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3)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2.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对在应急处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科室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相关科室和个人,给予责任追究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