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和廉洁从业建设,无违反《员工手册(明示承诺书)》的行为。
(六)优秀干部
1、评选范围:市、县两级中层干部
2、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努力践行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和省、市局的各项指示决定。
(2)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工作用心主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勤于思考,既有市场经济观念、开拓创新意识,又有很强的组织原则,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强化执行力建设,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作风扎实。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扬民主,能结合实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清正廉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无违反《员工手册(明示承诺书)》状况;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本人及所辖部门无违纪违规现象。
(5)开拓创新。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用心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广泛认可。
(6)业绩突出。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工作要点,能科学合理地分析、研究、解决矛盾和问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潜力和管理潜力,带领员工高标准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处室业绩优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名次靠前,群众公认,领导认可。
二、奖励加分(有1分算1分)
为确保评先争优的公开公平公正,确实把创先争优和评比先进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体现到年度工作的全过程,评比工作将结合各单位(部门)及个人在年度内获得各项奖励和参与全系统各项活动的状况,对获得的奖励(以当年度证书时光为准)和活动参与状况酌情加分,个人奖励加分有1分算1分不封项。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个人在当年度工作中,因成绩突出,获国家局、省局、市局评比表彰的,分别加3、2、1分;
(二)个人撰写的纪检、政研会、学会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局、省局、市局评比奖励的,相应加3、2、1分。在国家级杂志或网站发表300字以上信息加1分、500字以上信息加2分、1000字以上信息加3分;
(三)因个人工作成绩突出,在全行业范围内作经验介绍的,加3分;在省局级范围内作经验介绍的加2分;在市局级范围内作经验介绍的加1分(同一项目以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四)在国家局组织的业务技能比武(竞赛)中被省局选拔为参赛选手的,每个选手加2分,获奖的视情加分(与选手加分不重复计算,下同)。在省局组织的业务技能比武(竞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的加4分,第二名的加3分,第三名的加2分(选手加分不重复计算);
(五)个人获地方政府(部门)县处级、地市级、省部级和全国性表彰的,有一项分别加0、5分、1分、2分、3分(全国性协会的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廉政建设、礼貌建立、专卖行政执法受地方政府表彰或授为示范点的不受加分限制,并视情加分;
(六)获得职业技能等级一、二、三级的,分别加3、2、1分。
(七)参加义务献血的有一次加0、5分。
(八)获得其他奖项的,有争议的,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三、绩效评价得分(满分60分)
年度个人绩效得分,以年度个人绩效月考核平均得分的60%计入个人总得分。
年度个人绩效得分(保留1位小数,其他的四舍五入)=每月考核得分总和考核月份数60%
四、群众推荐得分(满分20分)
以单位或部门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应参加总人数的80%。民主推荐满分20分,同意推荐的得1分,不一样意推荐的得0分,弃权的按0分计分(群众推荐得分,只限在本单位(部门)同类型员工评比中有参评价值。)
群众推荐得分(保留1位小数,其他的四舍五入)=20群众推荐得票数(每票1分)参加推荐群众数
五、否决条款
评选年度内有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员工不能参加评选:
1、工作未满一年的;
2、违反《员工手册》的;
3、所属员工有违纪行为,负直接领导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不得参评。
六、评选办法及步骤
(一)计算得分:以县(区)局(分公司)和市局(公司)机关处室(部门)为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按照奖励加分、绩效评价得分、群众推荐得分,采取个人和组织相结合的方法计算核对个人总得分,并在所属员工范围内公示,公示日期应不少于3天。
(二)单位(部门)推荐:按照各类别岗位优秀员工的推荐数不超过本单位(部门)相应类别员工总数的10%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群众研究的方式,构成综合推荐意见,填写并上报《无锡市局(公司)2012年度优秀员工推荐汇总表》。
(三)撰写事迹材料:根据单位(部门)推荐名单,对照评选类别、评选条件和得分状况,采取个人和单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资料要实事求是,层次清楚,有具体事例,对个人得分要有详细说明。填写《无锡市局(公司)2012年度优秀员工推荐表》(一式两份)。
(四)组织考察:由市局(公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推荐对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审核和综合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构成综合考察意见,报市局(公司)。
(五)研究:市局(公司)根据综合考察状况,群众研究构成初步决议。
(六)评选公示:根据市局(公司)的初步决议进行公示,公示时光一般不少于3天。
(七)表彰奖励:公示结束无不良反映的,由市局(公司)正式发文表彰奖励。
七、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