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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保基金实施方案范本4篇
大小:21.49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8-21 14:02:40 13.68k 12.07k

1.建立科学、严密的医保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医保资金使用的监管。

2.做好医保报销核算管理工作,确保报销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的及时报销。

3.实行稽查制度,对医保资金使用进行随机稽查,防止医保资金浪费和损失。

五、科学合理地开展医保业务

卫生院应科学合理地开展医保业务,保证医保的合理使用和资金使用的效率。

1.医保结算标准的科学入库,实现了医疗服务和医保报销的有效对接和互动。

2.定期对医保报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医保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不断完善医保业务流程,加强医保业务管理,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有效流转。

卫生院医保基金实施方案3

一、基金管理

卫生院设立专门的医保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基金来源包括医保缴费、政府补贴等。卫生院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确保基金的公开、公平、公正使用。

二、患者资格审核

卫生院建立患者资格审核制度,确保患者符合医保基金使用的条件。患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医保卡等证件,卫生院负责核实患者身份和医保资格,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三、医疗服务提供

卫生院按照国家医疗服务标准和医保政策,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卫生院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得到良好的医疗保障。

四、费用报销

卫生院设立费用报销窗口,提供医保基金的报销服务。患者应提供完整的报销申请材料,包括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就诊记录等。卫生院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核实报销费用,及时给予患者报销返还。

五、信息管理

卫生院建立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快速查询。系统应具备患者信息登记、费用结算、报销申请、数据统计等功能,提高医保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培训和宣传

卫生院对医护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和操作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操作能力。同时,卫生院应加强对患者和社会的医保宣传,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认识。

七、监督和评估

卫生院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监督评估内容包括基金的筹集、使用、报销等环节,确保医保基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八、改进和优化

卫生院应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优化。卫生院应关注国内外医保管理的先进做法,积极借鉴并加以创新,不断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和服务质量。

卫生院医保基金实施方案4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生管理制度

(一)各级医师对待医保患者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禁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超量出院带药,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

(二)严格掌握入院标准,对照医保IC卡或身份证核实患者身份,杜绝冒名顶替。留其医保IC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存病历备查。不得无故推迟出院、随意转院。严格执行医院分级管理制度中禁止跨科住院的规定,否则费用由相关科室承担。

(三)临床诊治中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和治疗,再按适应症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原则。充分参考和利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

(四)认真履行对患者告知义务,保护其知情同意权。凡使用乙类目录药品、自费药品及100元(含100元)以上的单项检查(如:CT、彩超等)、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单项物理治疗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并在“参保病人签字单”上签字后方能实施,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负费用。急救时病人无法签字且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医生应在事后尽快通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履行有关手续。

(五)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在使用贵重材料时(1000元以上),必须报医保科审批,未经审批的贵重材料不予支付。严格执行医保对一次性卫生材料限价准入制度。凡需到其它医院做的检查、化验、治疗项目,必须填写《xx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用药审批表》,报医保科审批。

(六)对于外伤病人,要认真核查受伤原因,病历中要写明受伤原因、受伤地点及受伤部位。若工作人员故意隐瞒,改写受伤情况,病历中书写不详实,其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并按规定扣除质量保证金,责令该科室进行整顿。

(七)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规定,严格执行医保药品部分限制适应症的规定,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商品名价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住院超过90天审批制度。

(八)参保人员出院时,只准带与病情有关的继续治疗药品,出院带药量一般为一周量,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最多不得超过两周量。总带药种类原则上在三种以内,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最多不超过五种。出院带药不准外购。

(九)合同内容:乙方(医院)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1、临床用药、检查和治疗与疾病诊断或记录不符。

2、挂名住院(住院参保人员不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夜间不住在病房)。

3、不能向甲方提供病历和必需的资料。

4、由于人为因素输送到甲方的计算机信息与乙方的计算机信息、病历档案资料及处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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