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医疗收费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和查询制度,完善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增加收费透明度。要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内部监控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依法收费的自觉性。严禁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尊重患者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基金总额控制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因,科学做好收支预算管理。
1.门诊实行全区基层医疗单位总额控制。在年度预算时,根据年度参保人数、基金结余及上一年度运行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基金规模,并严格在总额制度额度内进行门诊基金分配管理。
2.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同门诊预算一样,区合管办在年度预算时,根据年度参保人数、基金结余及上一年度运行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合理确各定医疗机构门诊基金规模,并严格在总额制度额度内进行门诊基金分配管理。
(五)切实规范绩效工资分配管理
1.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范和规定。切实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始终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培养良好的职业情操。进一步创新教育形式,宣传先进典型与开展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吸引力,特别要强化新进人员、重点岗位、敏感岗位职业规范教育和培训,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规范执业意识,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坚持廉洁行医,严禁收受红包和回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和规范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要将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纳入医院考核范围,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挂钩。
2.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体现医疗机构公益性和岗位职责要求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机制。要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行为规范、技术能力、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考核指标,严格实施全员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经济收入指标。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师服务不良行为记录登记制度。
(六)加强基金稽核管理
在加强协议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及行为等管理的同时,加强稽核工作,规范基金支出。
1.严格规范意外伤害基金支出。利用承办机构自身网络及专业优势,对意外伤害责任进行调查,排除由第三造成的意外伤害,减少基金不必要的支出。
2.规范老年人健康体检费用支出。根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范要求,各乡镇每年要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核定,费用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加大基金支出力度,严厉查自一边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一边将体检费用进行医保报销的行为。
3.规范保健保健管理费用支出。婴幼作健康体检、孕产妇产检等费用应由公共卫生经费补助的部分不得纳入医保报销。
三、强化组织落实
(一)强化卫生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医改重要目标和任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抓的组织责任体系,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制定本地区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和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控费目标及监督考核细则,积极稳妥推进落实。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承担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主体责任,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有序有效落实各项措施,努力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医院内部管理、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体格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承办机构将充分运用省有关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协调、推动、参与各项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努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充分发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医保引导调控等的协同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转变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实现合理控费的目标。
(三)加大监管力度。承办机构与经办机构密切协作,切实履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能,积极探索科学的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方式,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监测,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在综合考虑医疗费用历史情况、医疗服务需求增加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特点、物价情况等因素的基础,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的年度和阶段性目标,以信息化为基础,真实、准确、全面监测医疗费用情况。
(四)健全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布制度,按照分级公布、属地公布、分类公布、定期公布的原则,选择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容易理解的工作量、医疗质量、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等方面的适宜指标信息,根据医疗费用指标监测情况,按季度在当地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及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医疗费用情况要有专项分析。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疗费用公示制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向医务人员和社会群众宣传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意义与具体措施,努力把改革的理念转化为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自觉行为。通过树立“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先进典型等手段,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共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医院医保控费制度及措施方案5
为加强我院诊疗费用管理,降低医疗费用,制定费用控制制度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充分认识医疗的重要作用,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就诊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是促进我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建设,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并通过良好的服务促进医院自身发展。
二、严格执行药品规定目录。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控制患者自费药品、自费检查治疗项目的使用。
三、规范诊疗行为。应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和出入院标准,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乱用药、开大处方行为。在保证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临床用药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要严格控制患者的年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各种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五、坚持公示告知制度。对目录内常用药品价格及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公示。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自费治疗项目等需事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定知情书后方可使用。
六、严格奖罚制度。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乱开大处方、乱检查、乱用药的医务人员给予记过或罚款处分,对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控制费用增长成效显著的科室,年终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