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领导讲话,草拟有关文件,编印工作简报,沟通各组工作情况和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职责
(一)县环保局
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
2、负责组织现场监测。
3、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的规定,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县发改委、工业发展局、商务局、物价局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与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物价。
(三)县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
(四)县公安局
负责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负责污染现场的灭火、消毒、洗消和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
(五)县卫生局
做好伤员的救治,疏散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六)县交通局
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负责污染物清运的车辆、工程机械调配、组织运输工作。
(七)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政府
负责社会捐助工作,救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安置、稳定工作。
(八)县委宣传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县水务局、农委、水产局、林业局
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家畜、水产及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十)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十一)县科技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有关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十二)县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监察对象的责任。
第三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三级。
(一)三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二)二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