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临时性会议
临时性会议由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或品管主管依需要建议召开,一般召开时机有:
(1)发生重大客户抱怨或退货时。
(2)制程重大品质问题发生时。
(3)供应厂商发生严重品质事故时。
(4)发生严重违反公司品管体系的重大事件时。
(5)重大品质贡献,突破或其他需大力表彰或宣导事件发生时。
(6)其他必要时机。
2.2会议管理规定
除遵照公司有关会议管理的规定之外,应遵照下列规定处理。
2.2.1一般原则
(1)例行性会议如已规定具体会议时间,则不另行通知;如未规定具体会议时间,应提前两天以上通知各参加人员。
(2)例行性会议如有变更,原则上应提前半个工作日通知各参加人员。
(3)临时性会议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小时通知参加人员。
(4)会议参加者必须准时出席并签到,因故无法到会者,事先须向主持人或会议xx请假,并取得许可,原则上还须派代理人出席。
(5)会议应事先明确主题,与会人员应依据本职工作做好各种准备(包括资料、数据、样品等),并做好工作安排。
(6)主持人应控制会议时程,尽量在规定时间内结束会议。
(7)会议决议的落实实施情况,由会议xx指定人员追踪,并作为下次会议追踪议题之一。
(8)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依规定分发相关人员。
2.2.2会议记录
(1)由会议xx指定参加人员中的一个人担任会议记录工作,必要时,也可安排一名非指定之参会人员作记录工作(如助理或文书)。
(2)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经会议xx签认后,复印分发或传阅参会人员或相关人员。
(3)对会议决议涉及的具体工作安排,须确认追踪结果,由会议记录者填写《决议事项追踪表》,并作追踪工作。
3.月度品管会议实施办法
[注]其他例行性会议可参照制定实施办法。
3.1会议目的
(1)总结检讨上个月的品质状况。
(2)就重大品质事项达成决议。
(3)制定次月品质管理的各项工作计划。
3.2参会人员
(1)会议xx
总经理担任会议xx,总经理无法出席时,由其职务代理人担任会议xx。
(2)主持人
管理者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其无法出席时,由品管主管担任主持人。
(3)参加人员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主管、品管部主要干部。
3.3会议时机
(1)月度品管会议每月5日14:00-17:00召开,遇节假日顺延一天。
(2)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品管部负责通知。
3.4会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