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善后处理组(组长:周老师):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报告(警)程序
1.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时,现场学生、教师立即报告学校校医、报告负责安全的教师和领导。
现场教师或负责人要马上组织学生有序疏散,维护现场秩序。
2.伤害事故重大时,责任人立即拨打医疗救助报警电话“120”。
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教育局报告。
4.校园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到位,按照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处置救援工作。
5.通讯联络组立即与受到伤害的学生家长联系。
四、应急处置
1.疏散:警戒保卫组负责按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学生撤离学生受伤害地点和危险区域,班级教师清点人数,上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救助:校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令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立即到位投入医疗救助。
(1)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携带医疗器械赶赴现场进行救助。
(2)如有需要,医疗救护组要同时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
并根据学生受伤情况,通知有关学生家长到达现场或指定医院。
(3)警戒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疏通校园内的道路,保安员在指定路口等待引导120医疗救助车到达指定地点。
(4)物资保障组准备车辆和有关用品,协助抢救受伤学生。
3.善后。
善后处理组做好受到伤害学生的亲属的安抚、安置工作,妥善处理相关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调解等工作,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五、伤害事故调解
1.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的条件:因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经济纠纷的双方或多方。
2.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的原则: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合理的原则。
3.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的申请:伤害事故申诉方必须书面上交调解申请至学校或上级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组织。
4.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需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面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解。
5.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应当查明事实,依法分清责任,根据事故的特点和纠纷的性质、矛盾的难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理说服,促使纠纷双方或多方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化解矛盾,达成协议。
6.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60日之内,完成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出示调解终止意见书。
六、响应终止
当事态平息,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专家组进行评估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或经应急指挥部批准,上级相关部门终止响应后,学校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