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学实验室不常用的危险品和剧毒品:品种略(如苦味酸、氰化物、磷化锌、碳酪氯等)
实验室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3
1组织结构
1.1普通高等学校应建立本单位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校级领导机构,统筹全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普通高等学校应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划、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等工作。
1.3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二级院系(或单位)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制度
2.1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二级院系(或单位)应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学生安全守则;
b)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发放、领取、使用、退回和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制度;
c)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特殊管理制度;
d)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
e)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f)个体防护装备、消防器材的配备和使用制度;
g)气瓶、气体管路安全管理制度;
h)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2.2实验室应编制相应实验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涉及危险工艺的实验操作规程;
b)涉及易燃易爆性物质的实验操作规程;
c)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操作规程;
d)气瓶、气体管路安全操作规程;
e)其他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
3人员培训
3.1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二级院系(或单位)和实验室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人员初次上岗培训应不少于32学时,初次上岗培训之后每年再培训应不少于12学时。
3.2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北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实验室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等知识;
c)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d)国内外先进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
e)实验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f)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管理人员在本校内调整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接受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重新上岗培训,培训应不少于4学时。
3.4开展实验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前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安全培训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a)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b)有关危险化学品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c)气瓶、气体管路等相关设备安全使用知识;
d)实验室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实验室有关事故案例;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