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实验室内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气体钢瓶,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备用气瓶、空瓶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
7使用管理
7.1危险化学品的发放、领取与退回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有专人负责,并根据实际需要的数量发放,发放要有记录;
b)危险化学品发放记录应包括品种、规格、发放日期、退回日期、领取单位、经手人、数量以及结存数量等;发放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记载用途;
c)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领取,应由双人以当日实验的用量领取,如有剩余应在当日由双人退回;
d)瓶装气体应注意其气瓶检验有效期,并坚持先入先出的使用原则。
7.2实验室气瓶的分类应符合GB/T16163的规定。气瓶使用应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的规定。
7.3瓶装气体严禁分装、倒瓶。
7.4当危险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签。
7.5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标识应保持清晰、完整,包括: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识;消防安全标志;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
7.6应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7.7开展实验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实验人员应熟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掌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使用时做好个体防护。
8危险废物管理
8.1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GB18597、GB/T31190的规定。
8.2实验室危险废物分为液态废物、固态废物两类,具体分类要求如下:
a)液态废物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分为含卤素有机废液、其他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分为含氰废液、含汞废液、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其他无机废液;
b)固态废物分为废弃化学试剂、废弃包装物、废弃容器、其他固态废物;
c)危险废物分类应具有唯一性,某类废物只能属于上述分类中的具体一类。
8.3实验室应按DB11/T1368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并按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8.4开展实验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实验人员应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具体要求如下:
a)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应设置专用内部暂存区,暂存区内原则上存放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危险废物的,应分不同区域暂存;暂存区外边界地面应施划30mm宽的黄色实线,并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b)暂存区应建设防遗撒、防渗漏设施,或采取防溢容器作为防遗撒、防渗漏措施;
c)防溢容器容积应当大于收集容器容积的10%;防溢容器中放置多个收集容器时,容积应不小于最大收集容器容积的150%或所有收集容器容积总和的10%,取其最大值;
d)暂存区内的危险废物应及时处置,存放时间最长不宜超过30d;
e)管理人员应对暂存区收集容器和防溢容器密封、破损、泄漏情况,标签粘贴及投放登记表填写情况,以及贮存期限等定期检查。
8.5应及时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的危险废物。
9应急管理
9.1普通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9.2实验室应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及气瓶等相关设备故障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逐级报备制度;针对重点岗位特点,应编制简明、实用的岗位应急处置卡。
9.3实验室应对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岗位应急处置卡内容等进行宣传、培训和考核,并做好培训和考核记录。
9.4普通高等学校或二级学院(或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有关教师和学生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9.5实验室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9.6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各种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处置卡相关内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完善。
实验室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4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