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发生在市际行政边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3.1.2Ⅱ级森林火灾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森林火灾: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与相邻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
④威胁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
⑤市内林区发生危害较大的、12小时未扑灭的。
3.1.3Ⅲ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50公顷的、6小时未扑灭的。
3.1.4Ⅳ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2小时未扑灭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分级响应、分级处置
3.2.1Ⅰ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赴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上级支援。
3.2.2Ⅱ级森林火灾: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有关成员在3小时内到达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深入火灾现场一线,检查监督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人民政府对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有关情况;在火灾现场协调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市林业局、市武装部、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移动公司、市广电局、市电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后勤保障组,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灾案件侦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灾现场气象趋势等,对火灾现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评估,为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供技术咨询。
3.2.3Ⅲ级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灾发生地的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3.2.4 IV级森林火灾,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3.3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分级报告和有火必报制度。
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各乡镇、办事处、国有林场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时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在防火网上反馈并报告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期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向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报告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①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②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④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⑥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⑦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⑧需要邵阳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4扑火指挥
3.4.1扑火前线指挥部
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②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③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④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⑤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⑥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