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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实施方案范文7篇
大小:33.42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06-07 17:34:55 17.79k 17.33k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

(2)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3)事故影响范围跨越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事故性质特别恶劣或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其它有证据表明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8)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为一般食品事故;

(二)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按不同的启动方式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制度,建立重大、紧急事故报告规程: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性报告。

2.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阶段性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4.总结性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置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报告方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之内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指挥部总指挥。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的同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向县食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应急救援办公室。

5.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电话。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7.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四)指挥和控制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各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合作。

(五)紧急处置

1.应急预案启动前,食品事故发生地责任人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为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准备。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对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现场。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现场预防和应急处理器具、医疗救护设备、救护所需以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分析,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5.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救护和医疗

卫生部门积极做好事故救护处置工作,根据出现的事故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医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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